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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普法】房价刚上涨,买房遇毁约

发表于2017-08-28
标签:合同 房屋 合同法 过户手续 中介公司 

事件

张某与某房屋中介公司签订委托代理购房协议,协议约定:张某以85万元的价格购买某小区一套房屋。同时,该房屋所有人李某与中介公司也签定了同样内容提要的委托代理售房协议。合同签订后,张某支付定金3万元、代理费5000元。3个月后,张某又向中介公司支付首付款20万元。


 

合同履行过程中,该地房价上涨,李某以变更贷款手续及中介公司没有转交首付款为由,拒绝继续履行协议。

 

与李某协商未果后,张某向澄江街道调委会申请调解,要求李某和中介公司继续履行合同。

 

调解员根据法律法规,向纠纷双方梳理分析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普法小贴士


《担保法》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本纠纷中,李某欲违约,张某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也有权要求李某双倍返还定金、支付违约金、承担赔偿损失(包括房屋价格上涨的损失,可参照同地段同类房屋市场成交价)等。因此,就李某而言,继续履约才更有利于其利益。



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继续履行合同,张某按合同将剩余房款支付给李某;李某协助张某办理完成房屋过户手续。


 

点评

面对卖方不合理的违约行为,消费者应学会积极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发表于2017-08-28

还可以这样啊

发表于2017-08-28

这种情况还是挺多的,毕竟钱多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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