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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村主任偷拆广告牌搞违建 福建连江警方疑包庇不立案

发表于2018-05-24

  经相关部门合法审批,花费近30万元设置的广告牌,却突然被村主 任偷偷给拆 除了;广告牌被 拆 除后,村主 任在该址大肆违建厂房用于出租谋利。


  受害人向警方报案,警方却称“属于避险”而不予刑事立案。


  村 任偷拆广告牌搞违建


  受害人直接损失30多万


  据福建省连江县的林青松先生反映,他以锦壁广告公 司名义,经连江县灯广委等相关部门的合法审批,于2012年在该县浦口镇塔头村通港大道旁、即华润水泥厂附近花费了28.5万元设置了一面T型广告牌,用于出租经营业 务,每年广告出租收益达65万元。


  广告牌设置后,林青松定期对其进行安全检 查和保养维护。但令人没想到的是,当地的浦口镇塔头村委会主 任庄维勇,在未经任何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却突然于2017年7月18日上午10时许,擅自雇请切割工 人、吊车等将林青松的合法广告牌给拆 除了。





  林青松得知情况后,赶到现场立即向警方报案。浦口派 出 所民 警出警来到现场时,庄维勇等违法嫌疑人悠然逐一从现场避走,公 安 民 警放任逃离。


  林青松认为,庄维勇等人的行为严重侵害了他的财产权,给他造成了35万多元的直接经济损失,因此庄维勇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之规定,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


  林青松报案后,浦口派 出 所对此予以立案调 查。但一个多月后,浦口派 出 所却称庄维勇的行为系为防范台风而紧急避险,并于2017年8月18日作出“连公(浦口)不立字(2017)00002号”《不予立案通知书》,该通知书于8月25日送达给报案人林青松。


  林青松不服派 出 所的不予立案决定,他称案发时的2017年7月18日,其广告牌并无损坏,更不致于发生倾倒等危险问题,且事发之日及之前全县并未就防范台风开展工作部署。


  据了解,浦口镇部署防范台风工作会 议是在案发十天后的2017年7月28日才召开的,当时浦口派 出 所也有派人参加,因此庄维勇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不可能属于紧急避险。


  再说了,就算是出于避险,庄维勇也没有执 法权,更何况林青松与庄维勇所任职的村委会还签订了广告牌占位使用协议,并缴了占用费。


  警方称“属于避险”


  但作案时台风却尚未生成


  既然警方称庄维勇的行为属于防台的“避险”,那我们再来看看2017年7月份连江县的天气情况。


  经查询,2017年7月除了29、30日两天的风力超过5级以外,其余时间天气十分正常。案发当天的7月18日,连江县的气温为26—37℃,天气多云,西南风3—4 级。


  那7月份的首个台风是什么时候开始预警的呢?据中 央气象台7月28日消息:台风“纳沙”将于明天登陆台 湾,30日将登陆福建,中 央气象台发布台风黄 色预警。


  公开资料表明,台风“纳沙”于2017年7月21日在帕劳附近海面上生成;7月25日升格为热带低压;7月26日升格为热带风暴;7月27日升格为强热带风暴。7月28日升格为台风;最强达到台风级(40m/s,13级),7月29日19时40分在台 湾宜兰东部沿海登陆;7月30日6时在福建福清沿海再次登陆。


  也就是说,台风在7月21日才生成,由此印证了连江县的“防台抗台”工作是在7月28日才进行部署的。因此,村主 任庄维勇不可能在台风生成的三天前、防台工作部署的十天前,就擅自开展了“避险”工作。


  事实证明,庄维勇偷拆广告牌的确不是为了“避险”,而是为了在设置广告牌的位置上违建厂房进行出租非法谋利。


  对于庄维勇的违建行为,连江县相关部门仅仅是象征性地进行行政处罚,而不是根据省委省政 府、及福州市委市政 府关于整治违建的精神进行强 制拆 除。


  连江县在针对村主 任庄维勇的违法方面,处理得甚是宽容。其一是对其违建,仅仅是象征性的行政处罚,如果换成别人,早就被强 制拆 除了;其二是其偷拆广告牌造成他人30多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的案 件,在台风尚未生成、防台工作会 议也没召开的情况下,派 出 所却以莫 须 有的“避险”为由不予立案,有包庇纵容、充当保护伞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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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此,望请司法机 关不要冤枉一个好人、也不要放过一个坏人,依法对庄维勇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进行刑事立案侦 查。


  同时,该案背后究竟存在什么问题,希望纪检委和监察委也能介入调 查,揪出幕后保护伞,还连江一片清朗天空。


  关于连江县相关部门对该案、以及对庄维勇违建问题的处理,我们将进上步关注!(作者:齐凛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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